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
核验范围
本页正文按段落列出来源,来源只支持对应表述;未列出的交易损益、司法结果及全市场影响不因本条目收录而获得确认。
背景¶
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能够在交易所流通、部分股份不能流通。改革围绕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以及股东之间的利益协调展开。2005 年 4 月 29 日启动试点。证监会 2005 年第 11 期新闻稿
试点配套规则与全面推开¶
- 6月16日—1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办法和股改后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通知(证监发〔2005〕51、52号);文件落款为16日,证监会新闻稿于17日介绍。回购办法将回购界定为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所购股份,不等同于库存股安排。证监会文件目录 · 办法原文存档 · 证监会新闻稿
- 6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指导意见,要求控股股东研究改革后最低持股比例,并与改革方案一并披露。国务院国资委原文
- 9月1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上海汽车、民生银行等40家公司开始进入股改程序。此节点是全面推开阶段的启动回顾,不等于所有公司已完成改革。深交所股改回顾
从试点转入积极稳妥推进¶
- 8月23日: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证监发〔2005〕80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称试点工作已完成,要求改革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并实行“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改革方案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协商、分类表决。这是指导意见发布,不表示当日所有公司都已启动改革。五部门指导意见(商务部收录,载明文号及发布日期)
- 9月4日:证监会发布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将改革程序、交易所一线监管、信息披露与承诺持续监管等纳入统一规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目录载明文号与日期,司法部法规库收录办法全文。证监会文件目录 · 管理办法全文(司法部法规库)
首批试点表决¶
三一重工和清华同方于 2005 年 6 月 10 日举行首批试点方案表决。三一重工经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将方案调整为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3.5 股及 8 元现金,并增加减持条件承诺;当日股东大会通过方案。公司 2005 年年度报告事后回顾称,流通股赞成票占 93.44%。清华同方当日方案未获通过。证监会 6 月 20 日总结称首批四家公司最终三家通过、清华同方被否决;本条不把媒体或作者对失败原因的分析写成事实。湖南证监局公告 · 三一重工2005年年度报告 · 证监会关于启动第二批试点的新闻稿
6 月 20 日,证监会宣布第二批试点正式启动。该批日期按监管部门当日新闻稿记录,不把此前名单筛选或公司准备等同于正式启动。证监会新闻稿
机制与影响¶
改革把取得流通权、支付对价、股东表决和减持承诺联系起来。取得流通权不等于立即全部出售,具体安排应逐公司查阅方案。上述三一重工对价是个案,不能当作全市场统一标准。
与年度资料的关系¶
2005 年资料同时收录汇改、市场指数和公司事件。它们提供同期背景,但时间并列本身不证明股改与市场涨跌之间的因果关系。